编辑: bingyan8 2019-07-0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 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苏卫规(中医医政)〔2019〕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省管中医医疗机 构: 《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2 月2 日 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保持发挥中医药 特色、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统筹利用医疗资源、 强化中医医院管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 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设置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次的过程. 中医医院级别不属于本办法中医医院评审的范围. 第三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医院自评自建、 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 ―

1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查,周期为4 年. 医院自评自建是指医院对内部管理开展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 周期性评审 是指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人才 队伍、教学科研、医德医风、党组织建设及其他执业活动进行的综合评审. 不定 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 抽查. 第四条 全省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 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五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依靠专家、公平公正的原 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廉、以评促效、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 绕中医特色、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六条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实际,在国家制定 的评审标准不变的前提下,遵循 内容可增不减,标准可升不降 的原则,制定附 加条款,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核准后执行. 第七条 逐步建立以医院自评自建为基础,以医院数据监测、现场评审、专 科评估等为主要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医院、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 医院评审制度.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 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 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 第八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医医院评审的政策;

建立健全工 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等;

加强对评 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全省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制定、修订评审标 准和工作程序;

研究全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权限负责辖区内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

2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九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评审权限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以 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评委会是各地中医医院评审专业性组织, 在所属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委会的 监督与管理. 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 级和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建的评委会负责具体实 施. 第十条 评委会在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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