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2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5. 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见释 义11) ,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高 度残疾, 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终止. 6. 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见释义 12)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见释义 13) ,我们将无息返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 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及保险期间 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7.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8. 身故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 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9.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 高度残疾,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 终止. 10.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确诊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照您累计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向您给付疾病终末期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别提示和说明: 1.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责任、 高度残疾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保 险金 责任以及 身故保险金 责任给付条件时,我们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2.第十条中 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附加合同 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6 中载明. 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6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 身故豁免保险费 、 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 身 故保险金 和 高度残疾保险金 的责任;

因下列第

1 项至第

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 轻症疾病 、 中症疾病 、 重大疾病 或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不承担给 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及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的责任, 且不承担各项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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