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2

1 华泰集团 119,844,361 39.91% 36,082,800 83,761,561 27.90% 合计119,844,361 39.91% 36,082,800 83,761,561 27.90% 华泰股份(600308)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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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T 日为公司股票复牌日) 承诺的限售条件 15,012,918 T+36 个月至 T+48 个月内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且必须在公司股票 价格不低于 13.8 元的情 况下方可出售. 30,025,836 T+36 个月至 T+60 个月内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必须在公司股票价 格不低于 13.8 元的情况 下方可出售. 华泰集团 38,722,807 T+60 个月后 无

7、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1、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9,844,361 -119,844,361

0 非流通股 非流通股合计 119,844,361 -119,844,361

0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83,761,561 83,761,56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83,761,561 83,761,561 A 股180,414,000 36,082,800 216,496,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414,000 36,082,800 216,496,80 股份总额 300,258,361 119,844,361 300,258,361 说明:以上数据是假设公司股本总数在上述全部期间不发生变动而编制的,如果 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公司聘请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 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 因此安排对价的金额以非流通 华泰股份(600308)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8 股获得流通权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不应 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两类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总额减少, 特别 是要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 根据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现有非流通股11,984.44万股,流通股 18,041.40万股,每股净资产为7.58元(年度利润分配后的调整数为7.38元),截止2005年9月22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为10.12元(换手率达到 100%),以上述数据为基准,计算对价比例过程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市值总额等于改革后市值总额 即:非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流通股股数*每股市价=总股数*实施后理 论市场价格P 11,984.44*7.38+18,041.4*10.12=30,025.84*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P 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P=9.03元(2)流通权价值即对价的计算: 即:流通权的价值V=非流通股流通后的价值-非流通股的价值 =非流通股股数*(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 =11,984.44万股*(9.03-7.38)=19,774.33万元 (3)流通权价值折算成股份数量: 即:对价股份总量=流通权价值V/实施后理论市场价格P =19,774.33万元/9.03元=2,189.85万股 每10股对价股数=对价股份数量/流通股数*10 =2,189.85万股/18,041.4万股*10=1.21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具有一定的市场不确定性,存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 险.在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流通股股东的收益.在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为了更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 华泰集团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实际控制人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同意, 确定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础,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2股股份. 保荐机构分析认为: 华泰集团最终确定的对价比例在理论测算的基础上提高 华泰股份(600308)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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