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德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 项目编号建设地点九江市德安县 验收单位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 年2月2日-1-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德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 30MW) 行业 类别 电力 主管部门 (或主要投资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 关、文号及时间 江西省水利厅 赣水水保字〔2011〕130 号,2011 年12 月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无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 机关、文号及时间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30 日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2 年7月-2016 年11 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江西省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江西绿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

2 -

二、验收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德安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2月 2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主持召开了德安凯迪生物质能 发电厂工程(1*3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 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院、江西绿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能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的代表共

20 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工程现场, 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有 关技术资料,听取了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 位、 监理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 自验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测、监 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德安凯迪生物质能发 电厂工程(1*30MW)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德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地处江西省德安县城西郊 8km 处的丰林镇芦塘村的北面, 厂址北临丰林大道, 南靠芦塘村. 电厂容量为 1*30MW 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机房、锅炉 房、110kV 屋外配电装置、冷却塔、综合楼、燃料堆棚、厂外道路、 排水系统、补充水泵房等.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 18.00hm2 ,建设 -

3 - 期间工程建设挖方总量 8.19 万m3 ,填方总量为 8.19 万m3 ,无借方 弃方产生.本项目于

2012 年7月开工建设,2013 年7月土建完成,

2016 年11 月投入试运行,总工期

51 个月,工程总投资 3.24 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1 年12 月2日,江西省水利厅以赣水水保字〔2011〕

130 号《关于德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 22.82hm2 ;

批复建设期 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 382.99 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 15.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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