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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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 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化解钢铁过剩 产能进入新阶段的新情况、新特点,为更加科学有效做好

2019 年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促进钢铁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转 型升级、布局优化等工作,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尚未完成 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有关地区、有关中央企业,要继续坚持运用市 场化、法治化办法,力争在

2019 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列入去产 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化、高炉等设备.

二、 僵尸企业 应退尽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已 经确认的 僵尸企业 ,要按照上报的 僵尸企业 处置计划坚决 处置到位.加强 僵尸企业 排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 置新出现的 僵尸企业 ,确保 僵尸企业 应退尽退.

三、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

2 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能.

四、防范 地条钢 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切实落 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要求,落实有关部门职 责分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舆论宣 传和监督.各省(区、市)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 体安排,建立防范 地条钢 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 效机制.市场监管、土地、环境、安全、海关等执法部门,要抓紧 研究提出防范 地条钢 死灰复燃的有效办法和政策措施.

五、严禁新增产能.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各地以 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 的项目,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 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673 号)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 号)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4 号)相关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对辖 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情形认真开展自查 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六、开展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2019 年将对钢 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省(区、市) ,由钢铁煤炭行 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 会议) ,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重点 检查压减粗钢产能、防范 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3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七、 完善举报响应机制. 运用好设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 地 条钢 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落实好《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 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改办产业〔2018〕1451 号) .各 有关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 地条钢 死灰复燃、已化 解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并向社 会公告.对涉及钢铁产能的项目,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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