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9-0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10 月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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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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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771,717,345.61 3,678,943,444.13 2.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03,029,417.03 1,267,493,625.83 -5.09%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3,870,446.85 -2.42% 883,135,922.34 -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1,078,202.72 -28.03% -39,952,842.90 28.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6,736,373.69 -14.63% -42,000,669.08 40.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0,550,529.89 20.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09 35.99% -0.0750 64.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09 35.99% -0.0750 64.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7% -1.39% -3.23% 1.4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7,621.7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11,263,839.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036,586.66 减:所得税影响额 674,907.6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103.11 合计 2,047,826.18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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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692 前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5.10% 187,050,118 质押 46,75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3% 4,980,893 吴子剑 境内自然人 0.76% 4,053,000 宁兆辉 境内自然人 0.36% 1,911,392 李艳 境内自然人 0.25% 1,313,028 汤川华 境内自然人 0.23% 1,244,399 聂贻德 境内自然人 0.23% 1,231,200 朱惠英 境内自然人 0.20% 1,090,000 冯素征 境内自然人 0.18% 962,700 孟庆虹 境内自然人 0.17% 900,000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187,050,118 人民币普通股 187,050,1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80,893 人民币普通股 4,980,893 吴子剑 4,0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53,000 宁兆辉 1,911,392 人民币普通股 1,911,392 李艳 1,313,028 人民币普通股 1,313,028 汤川华 1,244,399 人民币普通股 1,244,399 聂贻德 1,23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1,200 朱惠英 1,0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0,000 冯素征 962,700 人民币普通股 962,700 孟庆虹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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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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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同比变动 原因 货币资金 91.18% 本报告期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补充生产运营资金,导致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76.73% 公司持有的承兑汇票到期贴现,导致应收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180.99% 公司采购燃料、设备、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81.70%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参子股公司丹东亿龙房地产公司、惠天酒店 公司往来款项增加,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未结算工程款增加所致. 存货 -37.74% 由于期初公司正处于供热运行期,库存煤炭存量较大,本报告期处于 三修 期,库存 煤炭数量较少所致. 在建工程 67.46% 本报告期公司热源建设及维修、热网更新改造及维修工程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00.00% 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度假酒店进行装修改造发生的待摊销装修款费用所致. 短期借款 73.37% 本报告期公司正处于热源、管网建设、改造及维修投入期,资金需求量较大,银行短 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139.62% 本报告期公司用于支付应付款项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48.97% 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上年末应付的煤款、工程款及材料款所致. 预收款项 -57.04% 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 -497.50% 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408.44%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 53.39%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公租房项目政府预拨款增加,以及公司为沈 阳锅炉总厂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而应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 -69.57% 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长期借款本金所致. 预计负债 -91.43% 本报告期公司为沈阳锅炉总厂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案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 款所致.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0.00%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导致股本增加所致. 资本公积 -41.13%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导致资本公积减少所致. 未分配利润 -31.16% 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以及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现金 股利分配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47.88%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净利润亏损所致. 利润表(1-9月) 资产减值损失 9209.2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100.00%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投资收益业务所致. 营业外收入 -43.28% 本报告期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935.64% 本报告期公司为沈阳锅炉总厂贷款担保案承担连带责任所致.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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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得税费用 -48.09% 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35.10% 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利润表(7-9月) 投资收益 -100.00% 三季度公司未发生投资收益业务所致. 营业外收入 -80.49% 三季度公司获得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769.17% 三季度公司为沈阳锅炉总厂贷款担保案承担连带责任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 -94.08% 三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0.00%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返还款项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92.25%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公租房项目政府预拨款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 80.29%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支付2013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278.06% 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公租房项目支付工程项目款增加所 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41.79% 本报告期公司购买资产及在建工程等货币支出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94%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到期可偿还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97.77%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201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热力工业安装工程公司因受电信诈骗,导致其银行账户内的385万人民币被网络盗 取,若上述款项无法追回,相应数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目前此案正在侦破中,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此案,争取 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2、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3、报告期内,关于锅炉总厂诉讼案事项进展情况如下:2009年9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阳锅炉总厂给 付彭博借款本金人民币960万元及利息1253万元,合计2213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于2009年对上 述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计提了1500万元预计负债.2014年9月执行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执行上述判决,公司 于9月、10月先后支付了1500万元执行款项.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分析,决定将余额713万元全额转入预计负债.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子公司受电信诈骗,款项被盗.

2014 年09 月19 日2014-40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10 月08 日2014-42 锅炉总厂诉讼事项

2010 年04 月08 日2010-07

2014 年10 月25 日2014-4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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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沈阳城市公 用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完成收购五里河锅炉房资产后, 截至

2015 年年 末若 2013-2015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或净 现金流累计金额(经审计)低于评估报告所述的同 期预计净利润总和或净现金流总和,惠涌公司将按 受让价格回购该项资产,若届时惠涌公司无能力回 购,则公用集团出资回购.

2012 年11 月23 日2013 年-2015 年 未到履行 期限 沈阳城市公 用集团有限 公司 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 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 止或避免的) ,若注入惠天热电公司的储运集团 40.43%股权在

2013、

2014、2015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 股权投资价值三年平均值低于当初置换的价值,公 用集团将按置换价格回购;

储运集团

2013、

2014、

2015 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低于

500 万元,惠天热电 按比例应分享利润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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