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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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的通知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了规范担保品管理业务,支持转融通保证金管理,本 公司制定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现予以发布, 并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管理业务实 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2 -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适用于转融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担保品管理业务,根据《物权法》、 《信 托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融通业 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出借及转 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担保品是指相关担保当事人委托本 公司管理的用于担保的证券、资金等财产. 转融通业务中的担保品,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委托本公司管 理的转融通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和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下简称担保证券). 第三条 本公司根据担保当事人的委托以及相关业务规 则,通过担保品管理系统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第四条 本公司提供以下转融通保证金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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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以下简 称担保证券账户) 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 (以下简称担保资金 账户);

(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其为证券公司开立的转融通 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账户号码, 并维护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以下简称担保证券明细账 户) 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的明细数据;

(三)接收证券公司交存、提取、替换保证金的指令并 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审核结果办理证券和资金的划转;

(四)根据证券金融公司处分和有偿使用保证金的指令 办理有关的证券或资金的划转,根据买卖担保证券的成交结 果办理清算交收;

(五)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委托提供盯市服务;

(六)提供担保证券权益分派服务;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二章 担保账户 第五条 本公司根据担保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开立担保证 券账户和担保资金账户. 根据证券金融公司的申请, 为其开立 担保证券账户和担保资金账户. 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 -

4 - 的用以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 证券;

担保资金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 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的资金,并用于办理担 保证券买卖的资金清算和交收. 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担保证券账户和担保资金账 户,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并保证其 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公司为证券金融公司提供担保资金账户余额 的交易日日间查询服务,并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金融公 司提供担保证券账户和担保资金账户的余额及变动情况数 据. 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次一交 易日保证金清算应交收金额,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 在上海和深圳担保资金账户之间调拨资金. 第七条 本公司比照现有结算备付金利息支付安排,每 季度将担保资金产生的利息记入担保资金账户,并根据累计 计息积数的权重,相应维护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明细数据. 第八条 本公司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注册资料信息 和相关材料,为证券公司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担保资金明细 账户配发账户号码. 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用于记载证券公司委托证券金融公 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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