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2

四、审批流程

(一)完成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维护后,企业应及时登 录 智造东莞 ( http://www.imdg.gov.cn/),申请验收或年审.

(二)市经信局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已登记项目进行 验收和年审.

(三)市经信局根据验收和年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征求相 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拟资助计划的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 -3- 向市经信局提出, 由市经信局进行调查核实. 对经调查核实不符 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 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资助计划.

(五)经征求意见和公示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 助计划进行最终确认,并由经信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申报资料 完成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维护后, 企业应及时提交下列 资料申请验收、年审和资助:

(一)按《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 (附件 1) 第五条、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责任承诺书(附件 2) .

六、其他说明 申报资料应按照顺序和类别进行科学整理.证照、

图表、单 据等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 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 度,在应加盖公章位置加盖企业公章.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电话:

21668950、21668925 附件:1.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 2.责任承诺书 -4- 附件 1: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的顺利开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 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 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广东省 节能减排 十三五 规划》 、 《东莞市节约能源 十三五 规划》 (2016-2020 年) 、 《东莞市绿色制造工程行动计划》 (2015-2020) , 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指企业或其他用能单 位为提高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 通过聘任专职能源管理员, 完善 能源计量、 统计和管理体系, 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 体系等,实现持续提高能效水平的管理模式. 本指引所称的能源管理中心验收, 是指对企业端能源管理中 心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选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本阶段能 源管理中心建设达到何种级别的阶段性评审. -5- 本指引所称的能源管理中心年审, 是指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能 源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情况、 数据稳定传输情况、 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以及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年度节能工作成果的年度审 核. 第三条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 中心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工作.

第二章 验收条件 第四条 申请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的,须属于年综合能源消 费总量800吨标准煤以上 (含) 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 (含) , 以及国家、省、市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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