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2

(一)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到由各区县、开发区 进行初审;

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是 否符合"西安伯乐奖"发放条件资料进行复审.

(二)申报资料 1."西安伯乐奖"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出具的"人才引进确认书". 3.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居留 证). -

7 - 4.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台港澳人才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 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 7.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需提供由陕西省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 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1)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保证明、人才与用 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引进委托书、至少

3 个月的工资流水、猎头合同及发票、服务费打款记录、离职 证明.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股份证明、纳税 证明、公司章程、人才引进委托书、项目计划书. (3) 成果产业化: 与转化依托企业签订的转化服务合同、 项目投入资金证明、人才引进委托书.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发放 "西安伯乐奖"单位名单及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 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不符合申领条件或 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通过. -

8 - 第十一条 编制奖励计划.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拟奖 励计划,送市财政局.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开展复审,符合条件的另行编制拟奖励计划. 第十二条 资金兑付按照如下程序:

(一)核定奖励额度.市财政局提供相关材料,并负责 复核奖励额度.

(二)发放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向用人单 位及中介机构拨付奖补资金.

(三)资金落实.奖励资金按现行体制,实行分级负责, 市级留成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开发区留成部分由区 县、开发区负担.涉及区县负担部分,政策兑现由市级统一 拨付,年底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第十三条 申报兑现 每年

2、3 月份组织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进行上一年度 申报;

经区县、开发区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及公示后无异议即时予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为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单位材料 的终审,对于已经申报的目标人才档案进行备案保存,同一 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

9 - 第十五条 "西安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 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西安 伯乐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被奖励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西安伯 乐奖"资金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根据有 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今后不再受理申领"西安伯乐 奖"以及其他财政补贴、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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