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2
审批意见(临邑利丰达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450 吨脱水蔬菜生产线及配套 设施改造项目) : 临环报告表 [2018]34 号

一、临邑利丰达食品有限公司投资

136 万元,在临邑县宿安乡耿楼 村东南

1048 米建设年产

450 吨脱水蔬菜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该 项目占地面积

2 亩, 环保投资

10 万元. 工程规模: 技改项目达到年产

150 吨脱水蔬菜的产能,临邑利丰达食品有限公司形成年产

450 吨脱水蔬菜 的生产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 护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本 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选用噪音低、震动小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安装隔声门 窗等措施减小扒皮机、切片机、热风炉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2、热风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依托现 有工程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加强厂区内外绿化,确保 烘干、漂烫工序产生的气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洗菜废水及生活污水经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确保达到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5-2007)表4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后排放.

4、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蒜皮及废菜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的相关标准要求.

5、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SO2 :0.028t/a、NOx : 0.131t/a、COD:0.29t/a、NH3-N:0.029t/a.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 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

五、请临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 (公章)

2018 年5月29 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