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

020226 号天天健健正正信信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XX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

020226 号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公 司)董事会对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 保持其有效性是三钢闽光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三钢闽光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三钢闽光公司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三钢闽光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建彬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连锋 报告日期:

2010 年4月20 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1页共9页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闽政体股[2001]36 号 文批准,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 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 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现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以及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 院等九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成立日期

2001 年12 月26 日,股本总额 43,4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43,470.00 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6〕171 号 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 (2007)10 号 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7 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00 元,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3,470.00 万元.本公司 A 股股票自

2007 年1月26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 三钢闽光 ,证券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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