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兴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1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福海先生、于丽芬女士、周吉女士及周福海和周吉共同控 制的无锡市吉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唯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兰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罗功武、李志军、浦俭英、张俊华、陈国琴、陈位峰、朱锡秋、肖明、周益新、秦芳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福海、 周吉、 罗功武、 张俊华、 陈国琴、李志军、周益新、浦俭英同时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的股份;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及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股票发 行并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 风险因 素 章节的全文.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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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本公司主营产品 精密铝管、专用型材和高精度棒材 主要供应汽车零部件 生产商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 底盘系统、 悬挂系统和制动系统零部件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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