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2

本项目为EPS制品生产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中 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中

47 塑料制品制造 的 其他 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陵市博 奥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在接 受委托后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踏勘了本项目及周围的环境概况, 在充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经济开发区刘行村南侧,项目北侧 为西刘行村;

南侧为创业路;

西侧为大岔河沟;

东侧为乐陵市建仓炉业食品机械有限 公司.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 37°45'

38 ,东经 117°11'

18 附近.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附图 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扩建项目以聚苯乙烯颗粒为原料,经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序年产

5000 吨EPS 制品项目,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之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

5000 吨EPS 制品.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 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2019-371481-29-03-016857(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德州市政府

2017 年6月5日印发《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1.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一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项目不位 于敏感区

3 物的建设项目. 域内 二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 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三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 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 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 于必须进 入园区项 目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五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六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 氨项目. 七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 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八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 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 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项目不建 设锅炉. 九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十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十一 再生铅项目. 十二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十三 石棉制品项目. 十四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十五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项目废 UV 灯管 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 处理 十六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 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七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十八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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