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0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4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 理区域内不按照规 定配置必要的物业 管理用房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 业主大会同意擅自 停止物业服务或者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 用房用途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擅自改变物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 大会同意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擅自改 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16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 区域内按照规划建 设的公共建筑和共 用设施用途等行为 的处罚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 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 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 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与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处以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处 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7 市住 建局 行政 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 资质等级承接物业 管理业务的处罚 【部门规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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