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2

(四)录取. 培养院校按照 生源地分数 优先的原则, 根据招生政策和 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或高考总分按 照地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同等 等级(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 职高专提前批内设置 小学全科 小批次,并在高职高专提前批 其他类、艺术类、体育类之前投档录取.定向县(市、区)高中 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 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 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 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 ―7― 进行征集志愿.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 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 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 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 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 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 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师范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 并将复 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其中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 由培养院校携录取名单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 续.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备案, 由培养院校按照 五年一贯制 新生录取备案要求携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备案.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 ―8― 本科层次学制为

4 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

3 年,初中起点 专科层次学制为

5 年.培养院校要结合农村教育教学实际,围绕 培养 一专多能 、 能够承担小学多门学科教学任务教师的目标, 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 五年一贯制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培养院校按 照 五年一贯制 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 报自治区教育厅. 加强学籍动态管理, 定向师范生第

2 学年结束, 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 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 业证书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 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后, 由定向县 (市、 区) 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 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

6 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 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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