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31
市政府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德政发〔2018〕6号.

3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18〕7号.17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德政发〔2018〕8号.22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德政发〔2018〕10号.30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德政字〔2018〕12号.47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德政字〔2018〕14号.50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东省政府2017年第二批消减行政权力事项 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德政字〔2018〕18号.5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8〕2号.54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8〕3号.56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防范行业 信访稳定风险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8〕4号.64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 (总第148期) 编辑委员会编委主任: 副主任: 主编副主编:穆修海 : 桑金航 传达政令 宣传政策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王震秀 穆修海 于吉军夏连红耿明王磊赵恩祥许良志孙登敬周成良吴金璋董勇陈界华李付东于恩峰郭长利张明尧申毅李殿奎目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8〕6号.68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8〕7号.7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的通报 德政办字〔2018〕17号.75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8〕19号.82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 多评合一 暂行办 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8〕23号.85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及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零跑腿 和 只跑一次 事项清 单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8〕25号.95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 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8〕26号.97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德政办字〔2018〕27号.102 政务动态 德州市人民政府政务要闻(2018年4月)106 主办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 本刊所载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德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理事会德城区人民政府 陵城区人民政府 禹城市人民政府 乐陵市人民政府 宁津县人民政府 齐河县人民政府 临邑县人民政府 平原县人民政府 武城县人民政府 夏津县人民政府 庆云县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出版: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E-mail: dzszfgb@163.com

网址:www.dezhou.gov.cn 刊号: 鲁德新出刊字[2005]22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报编辑部0534―2687039 0534―2687592

253076 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 新城综合楼 目录3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18〕6 号DZCR-2018-0010002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现将《德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照要求,进一步细化责 任,强化措施,严格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 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管委 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 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 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一岗双责 制4度.各级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 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 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 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其他负责 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 任.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会)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 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 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定政府安全 生产专项资金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 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县政府(管委会)设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 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 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 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本 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 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向 下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 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 他事项.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常务副主任一名,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对本区域 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和配合做 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 作.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市、县政府(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5 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坚 持谁许可谁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 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 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者组织事故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 计.

(六)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

(七)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安监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 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 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 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 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 查和专项督查;

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受 市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与事 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市政府安全 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职责;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 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 情况.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批发、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 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 制度;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 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 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贯彻执行和拟订用 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 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组织查处职 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和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 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 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 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 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 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 与合作. (十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 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 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 市发改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二)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 要内容.

(三)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 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 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四)协调地方与铁路部门的关系,指导铁路 沿线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市经信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一)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二)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的管理和综合治 理工作.

(三)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四)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和回收拆解企业 与市场管理.

(五)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

负责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

(一)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 监督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放射性 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一)负责全市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 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 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 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四)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 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 督促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

会同有关 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 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 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 营场所的行为.

(五)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7 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 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 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学技术 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市民政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一)负责福利院、军供站、救助站等所属事 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 理工作.

(三)协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善后工 作. 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依 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检查各有关 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

组织道路交通安全 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道路 交通管理设施的监管,配合交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 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 划;

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 查、行政处罚;

承担火灾扑救和法规规定的应急救 援任务;

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

开展消防 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消 防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 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 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

(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五)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办理 和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 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 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在市政府统一领导 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对大型 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七)依法履行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八)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 安管理案件. 第十七条 市司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 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提供安 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下列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 施,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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