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5 年12 月2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 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

2、我们同意聘任倪植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国强先生、 孙蕾女士、刘宇权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蕾女士本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吴知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叶树华、何宝峰

2015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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