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2
盘溪镇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1日发布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 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 -

2 - -

1 -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 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批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在森林防火区内,受理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梗、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 烧碳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进行审批.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2012 年3月31 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6 号)第十九条:"森 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 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三)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实施机关 华宁县盘溪镇林业工作站(按照审批权限)

四、审批条件 华宁县盘溪镇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梗、甘蔗地、秸秆、牧草地、 烧荒、烧碳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的.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2.天气条件利于野外用火;

3.防"跑火"措施完备. 4.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专人监管用火现场;

2.天气条件不利于野外用火;

3.防"跑火"措施不完备.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华宁县盘溪镇林业工作站 地址:华宁县盘溪镇林业工作站(原狮子山党校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野外用火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用火单位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纸质

1 3 玉溪市华宁县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 审批表 原件 纸质

1 4 烧除实施前调查记录表 原件 纸质

1 -

2 -

5 用火现场四至界限无争议证明、 林权 证 原件 纸质

1 6 防"跑火"措施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注: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华宁县野外用火准烧证 送达方式:华宁县盘溪镇林业工作站办公室领取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

电话:0877-5091123;

监督举报:盘溪镇纪检,

电话:13368890768 十

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华宁县盘溪镇林业工作站办公室领取 -

3 - 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 火批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材料初审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业务审核 (镇区林业部门) 实地核查 现场考核 结果 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后窗口发证 ( 决定公开 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 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 整改结果 不予批准 材料符合要求 需要补 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到期不整改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