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2

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作为在职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 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 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 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 理的, 可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 申报材料 ⑴工伤认定决定书;

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⑶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 件. 待遇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 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 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标准每年

7 月1日起调整) 的50%、 40%、 30%.

三、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 申报, 如何结算? 用人单位按照 《条例》 和 《实施办 法》 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至十 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人事或聘用关系时, 由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 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报材料 ⑴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原件、 复印件;

⑵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终止) 劳动关系的, 提供辞职申请书原 件及复印件;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的, 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供协议原件及 复印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的需提供仲裁调解书原件、 复 印件);

⑶泰兴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 减少申请表原件、 复印件;

⑷建筑业等按项目参保的需要提 供 《泰兴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和 《泰兴市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 保险申报表》 (参保人员花名册) 的复印 件;

⑸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 件. 待遇标准 从2015年6月1日起,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 五级

18 万元, 六级14.5万元, 七级11万元, 八级7 万元, 九级4.5万元, 十级2.5万元. 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结算标准为: 五级 8.5万元, 六级8万元, 七级4万元, 八级 3万元, 九级2万元, 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在前款规定标准的基础上 增发40%.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 人事或聘用关系, 且解除关系 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按照以下结算标准比例执行, 但属 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 不足5年的, 按照80%支付;

(二) 不足4年的, 按照60%支付;

(三) 不足3年的, 按照40%支付;

(四) 不足2年的, 按照20%支付;

(五) 不足1年的, 按照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 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不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因死亡或者被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而终止劳动关 系的, 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 工亡待遇如何申报, 如何 结算?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 因工伤导致死亡, 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 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报材料 ⑴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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