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9-07 |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10 月19 日发出会 议通知,于2018 年10 月29 日下午 3:00 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6 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Stuart Adam Connor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 ;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二、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金琳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因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徐幼兰女士已到退休年龄,其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 辞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金琳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个人简历附后) . 新任董事会秘书金琳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27-81993611 传真:027-81993701
邮箱:lin.jin@ge.com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
1 号 邮编:430205
三、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立红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因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金琳女士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经公司董事长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毕立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
2 本届董事会同期(个人简历附后) . 新任证券事务代表毕立红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27-81993648 传真:027-81993701
邮箱:lihong.bi@ge.com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
1 号 邮编:430205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2、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金琳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毕立红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个人简历 金琳女士,1986年8月30日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英语 专业.2009年至2011年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客户业务发展部担任培训主管,负责 玉兰油产品的专柜管理和美容顾问培训以及全省的销售月报;
2011年11月至2014 年在益普索市场咨询公司武汉分公司汽车团队担任市场研究员,负责汽车相关行 业的定性及定量研究以及亚太地区的搭车调研项目;
2015年4月加入武汉锅炉股份
3 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并于2016年9月考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770069) .2017年2月起担任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金琳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 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并未在上述 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毕立红女士,1986 年2月28 日出生,中国国籍.200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程 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7 年7月加入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7月至2008 年2月期间担任市场部投标销售专员,负责锅炉产品销售与投标.2008 年2月至
6 月担任项目管理部项目执行副经理,负责黑液炉项目执行.2008 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项目管理部项目计划专员、项目计划主管、项目计划经理,负责 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进度控制和报告,以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计划管理 体系的创建工作,并于
2018 年5月考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证书编号:103056) .毕立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