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1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由于湖美印花之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租用公司的办公大楼和 厂房,考虑到其大规模搬迁存在困难,且公司将原租与湖美印花的办公大楼和厂房继续出租,能够 提高厂区的利用率,提升经济效益.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一直以来公司为湖美印花提供坯布的前 道加工,湖美印花为公司提供印花工艺加工,双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均能够达到对方的要求,双方为 对方提供加工服务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

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 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与湖美印花发生的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房屋 租赁等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小,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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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重新预计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 审议该交易事项时, 独立 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湖美印花房屋租赁业务、互相提供委托加工业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由 于今年下半年销售增长、 订单量增加, 导致公司与湖美印花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 差异.截止到2013年11月30日,公司和湖美印花之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747.98万元(未经审 计),201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 计和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说明.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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