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1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 〔2019〕

15 号2019 年5月10 日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现将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 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 中发 〔2017〕

24 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豫发 〔2018〕

22 号)、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郑发 〔2018〕

23 号), 努力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 城市,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力, 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实现高质量发 展, 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 质量品牌 1. 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 ( 项目)、 河南省质量提升示范区 (项目), 分别给 予创建主体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获得国家、 河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 实践基地的企业 ( 组织),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获得中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 单位, 分别给予

500 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 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 单位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 被评为中 国专利金奖、 银奖、 优秀奖的, 分别给予专利 人50 万元、

30 万元、

20 万元的奖励;

被评为 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 给予

20 万元的 奖励. 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 等奖的, 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5. 对于生物制品 1―14 类 (治疗和预防)、 化学药 1―4 类、 中药 1―6 类, 完成药物临床 前研究, 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

100 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 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

300 万元的 一次性补贴;

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

3 类及非诊断试剂类 2―3 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 1―4 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贴. 对上述产品, 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 分别按该 产品年销售收入的 5%给予奖励, 同一企业三年 内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进 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 ―

1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 5)文件汇编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 给予每个产品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 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6. 获得国家级、 省级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知 名服务品牌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7. 获得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全国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荣誉的, 分别给予

50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 河南省质量强县 (市、 区) 示范县 (市、 区) 河南省食品安全示 范县 (市、 区) 荣誉的, 分别给予

30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8.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

20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 标准化 9.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

二、 三等 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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