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1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人社发〔2019〕24 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 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 若干意见》 (鲁政发〔2018〕30 号)精神,保障生活困难的下岗 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 ―2― 知》 (鲁人社字〔2019〕70 号)要求,现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

(一)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 难,2019 年度已经连续

3 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 本生活费,或连续

6 个月以上 (含6个月) 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 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 员) .

(二)2019 年登记失业

3 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不符合领 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 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 男性五十五 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人员.

二、政策实施有效期 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以申请时间为准) .

三、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

2600 元执行. 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 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 ―3― 一次.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含历年滚存结余) .

五、申请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 功能模块后, 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 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 申请时, 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申请表》(见附件 1)、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

12 个月的工 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

12 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 本人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

(二)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由企业注册地的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 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具备条件的区县,由本人所在的街道(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辖的 ―4―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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