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1

24 时起效力中止,但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 我们咨询.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一定比例, 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在办理 保单贷款时,您应当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5.3 减保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减保,将基本保险金额和 保险费按比例减少,并领取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见9.14) .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约定.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 务热线或者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具体规定. 本合同第 2.4 条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进行计算.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 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 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中止之日的 现金价值.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 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 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 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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