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9-05
1 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草甘膦原药易地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

30000 吨草甘膦原药扩建项目,该项目厂址位于鹤 壁市浚县黎阳镇八里井.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

2008 年3月经原河南省环保局豫环审[2008]110 号批复,2013 年8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实际总 投资为

15000 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 3777.5 万元,占 实际总投资的 25.2%.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及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了环保 管理机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1.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年产

3 万吨草甘膦原药 易地迁扩建项目生产负荷为 79%-81%,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应达到额定生产负荷 75%以上的要求. 监测期间生产正常,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二)环保设施监测 1.废气环保设施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 20t/h 燃煤锅炉配套的麻 石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Ⅰ、Ⅱ周期除尘效率分别为 91.4%、92.4%,脱硫效率分别为 87.3%、87.3%. 2.废水处理设施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对 COD、

2 BOD

5、总磷、总氮的去除率分别为:97.7%、98.2%、95.5% 和99.7%.

(三)污染物排放监测 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 20t/h 燃煤锅炉废气经麻 石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气中Ⅰ、Ⅱ周 期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182.8 mg/m3 和168.6 mg/m3,二 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233 mg/m3 和251 mg/m3,烟气黑 度小于1级,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分别为

368 mg/m3 和375 mg/m3.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酯化工段产生的尾气经氯 化氢回收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中Ⅰ、Ⅱ周期氯化氢排放浓 度分别为 1.78 mg/m

3、2.20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 1.28 *10-3 kg/h、1.46*10-3 kg/h;

甲醇排放浓度分别为:73.0 mg/m

3、73.0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4.62*10-3 kg/h、 4.83*10-2 kg/h;

甲醛排放浓度分别为:5.70 mg/m

3、6.04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3.61*10-3 kg/h、4.00*10-3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30 米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水解工段产生的尾气经氯 甲烷回收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中Ⅰ、Ⅱ周期氯甲烷排放浓 度分别为 13.3 mg/m

3、8.58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 1.03 *10-3 kg/h、 0.67*10-3 kg/h;

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 1.30 mg/m

3、 1.57 mg/m3, 排放速率分别为 0.96*10-4 kg/h、 1.25 *10-4 kg/h;

甲醇排放浓度分别为 9.39 mg/m

3、 9.23 mg/m3, 排放速率分别为 7.04*10-4 kg/h、7.20*10-4 kg/h;

甲醛 排放浓度分别为 7.27 mg/m

3、7.36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

3 5.45*10-4 kg/h、5.74*10-4 kg/h,氯化氢、甲醇、甲醛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甲烷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触限值》和《杂环类农药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限值 规定. 2.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厂界氯化氢、甲醇、甲醛 无组织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0.041~0.053mg/m

3、1.18~ 1.52mg/m

3、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全厂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 中pH 测定值及 COD、BOD

5、氨氮、色度、悬浮物、甲醛、总 磷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农林制药公司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 值范围分别为 55.6~56.1dB(A) 、51.2~54.6dB(A) ,夜间 噪声监测值范围分别为 43.1~44.7dB(A) 、42.5~43.6dB ( A ) , 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得出,该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为35.48t/a,COD 排放总量为 6.24t/a,满足鹤壁市环境保 护局对本项目环评审查意见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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