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1

1 ― 街道各有关单位: 《容桂街道居(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业经办事 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3 日 依申请公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容桂街办发〔2016〕61 号 容桂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印发容桂街道居(村) 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容桂街道居(村)民委员会集体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居(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促 进居(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管理规定》 、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 《广东省农村集 体财务公开制度》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容桂街道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桂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居(村)民委员会及其集体 资产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资金和资产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居 (村) 民委员会集体资产是指居 (村) 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资产. 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 资源;

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属本居(村)民委员会 集体所有,其收益为发展本居(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慈善福利事 业提供经费,促进本居(村)民委员会各项事业发展,造福人民. 居(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不得量化到个人. ―

3 ―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是依法代表本居(村)民委员会 集体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的组织,在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 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调集体的资产, 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六条 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 局和社区(村)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容桂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是容桂街道居(村)民 委员会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 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财务 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电算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进 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容桂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应对居(村)民委员会 下列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一)制定和修改的章程;

(二)年度经济收支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

(三)居(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居(村)资产管理机构人 员的报酬;

(四)土地流转、坏账核销、5 万元以上借入借出款项、合―4―同期限超过

15 年、 涉及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原值

50 万元以 上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等的民主决策程序;

(五)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居 (村)民大会、居(村)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居(村)务监督 委员会. 第十条 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是指居(村) 民委员会下设的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资产办 ) . 第十一条 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居(村) 民委员会、社区(村)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 两委 会)讨论 决定.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人事任免须报街 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备案.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严重失职或者连续两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 参加工作的,可由 两委 会讨论决定免职或辞退. 第十三条 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居(村)民委员会居 (村)务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代表机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原则开展工作. 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由居(村)民大会或居(村)民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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