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9-05
文件名 文号

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 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核定第三代公众移动 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2812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 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 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 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 〔1998〕218号,鲁价费发〔2003〕 2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 业部(计价格〔2002〕605号),信 息产业部(信部无函〔2004〕27 号),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信办无 〔2004〕15号),发改价格〔2018 〕601号 国家、省、市级无线电 管理机构 使用无线电频率行政、事 业单位、企业及个人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全省范围内使用)5万/频点 (市范围内使用)2000/频点

2、无线寻呼系统:(全省范围内)20万/频点(市范 围)4万/频点

3、无绳电话系统:150/基站

4、广播、电视:(省及省以下台)100―10万/套节目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艘

6、微波站:20―600/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国家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发改价格 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 准,详见发改价格〔2018〕601号.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 费 缴入中央国库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 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 〔2005〕401号,鲁通管〔2005〕10 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 信管理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 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 业务经营者 按现行规定执行,详见信部联清〔2004〕517号,发改 价格〔2017〕1186号.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 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 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 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 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 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主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 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①号牌(含临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 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 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 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 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主 见文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 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 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 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 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 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主 见文件 ③号牌架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 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关于印发 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 准GA36-2014,鲁财行〔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 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主 见文件 项目 序号

3 部门 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 公安部门 二 聊城市东昌府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政策依据 部门 序号 一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第1页,共6页文件名 文号 项目 序号 部门 政策依据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2)机动车行驶证、 登记证、驾驶证工本 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核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 2004〕2831号,财综〔2001〕67 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 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 240号,鲁财行〔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需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 记证、驾驶证的车主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机动车登记证 每证10元;

驾驶证每证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 号牌和行驶证、临时 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 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 〕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 号,鲁财综〔2008〕49号,鲁财行 〔2013〕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 境外机动车驾驶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每证15 元;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 10元.

4 土地复垦费 企业与损毁土地所在 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 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 专门账户,按照土地 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 数额,在土地复垦费 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 存土地复垦费用.预 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 循 土地复垦义务人 所有,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监管,专户储存 专款使用 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 实施办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 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山东省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鲁 财综〔2014〕75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 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 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5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山东省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山东省 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国发〔2008〕3号,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令第53号,鲁财综〔2014〕75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 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 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第二条).因不可抗力或 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 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 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二十六条).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 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 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的通知》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鲁国 土资字〔2017〕1号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 构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 位和个人 详见鲁国土资字〔2017〕1号7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 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 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 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中发〔2017〕4 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 东省实施办法》《山 东省土地整治条例》,鲁财综〔 2014〕75号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 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 单位

1、依据中发〔2017〕4号文件,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 两倍执行;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3.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 自然资源 部门(海 洋局)

8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缴入中央国库 《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转发的通知》 《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 2008〕1927号,鲁价费发〔2008〕 169号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各类 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 他经济实体

1、清洁疏浚物倾倒费标准为12海里以内倾倒0.30元/ 方;

12海里以外倾倒0.15元/方.

2、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测收费由国家收取.

3、其他略. 此项目为中 央直接收取 自然资源 部门 三第2页,共6页文件名 文号 项目 序号 部门 政策依据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部门 (单位) 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 备注

9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关于印发 的通知》《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 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城 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关于加 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 〕119号,鲁价费发〔2000〕211 号,鲁政办发〔2006〕7号,国发〔 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 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 1997〕111号,鲁价格一发〔2015〕 30号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 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 和个人.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建设施工临时 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完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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