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1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 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8 号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 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新 会崖门定点电镀基地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96667 平方米,主要 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干化及富氧侧吹熔炼系统等主体工程、相关配 套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拟收集及综合利用重金属金属 污泥

20 万吨/年,并收集废活性炭(HW49)5000 吨/年作为还原 剂加入富氧侧吹炉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

4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7295 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

2 ―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泥烘干废 气、 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及含尘废气等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其中污泥烘干废气、 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处理达标后由

50 米高排 气筒排放.污泥烘干废气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2500kg/h);

挥发性有机物排 饭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中的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 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表3排放 限值(≥2500kg/h) 、 《 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2013 修改单表

1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的两者较严值;

含尘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值;

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

3 ―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后排入崖门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外排生 活污水排放量应控制在

2160 吨/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危险废物烘干除尘粉尘、富氧侧吹炉投出料除尘粉尘、余热 锅炉除尘灰尘、废水处理污泥等回用于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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