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1
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 香港f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康和大厦14楼HOME AFFAIRS DEPARTMENT OFFICE OF THE LICENSING AUTHORITY 14/F, Cornwall Hous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本署档号:HAD/LA/1/2/6

电话:3107

3021 传真:2894

8343 致:旅馆持牌人/申请人先生/女士:《旅馆业条例》(第 349章 )的 检讨实施行政优化措施为优化《旅馆业条例》(第 349章)(下称"《 条例》")所订的发牌制度,我们将推行一些新措施,现特函告知.

背景民政事务总署去年就《 条例》的 检讨进行了广泛的公众谘询,当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广受公众支持.我们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的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议员报告公众谘询的结果和建议的未来路向,包括对现行的旅馆发牌制度实施行政优化措施.实施行政优化措施为了提升根 条例》获 发牌照的处所的安全和管理,旅馆业监督(下 称 "监 督")决定推行下列优化措施,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实 施日期)起 实施:(a) 旅馆持牌人须购买第三者风险保险(公 众责任保险);

(b) 持牌宾馆(一 般 )须 设立24小时有职员当值的接待柜台;

以及(c) 按照处所的核准用途发出四类不同牌照.除了受下文所载宽限期安排涵盖者外,上述措施将由实施日期起适用於根短趵酚米髀霉莸乃写λ(第 (b)项只适用於持牌宾馆(一 般)). 详情请参阅夹附的《〈 旅馆业条例〉新 发牌规定指引》(下称"《 指引》"). 我们建议你在提出牌照续期申请或新牌照申请时,务须细阅《指引》,并就所需工作自行拟定计划.-2- 宽限期安排就上述第(a)和(b)项措施,可给予下列处所的牌照持有人/申请人一次性为期12个月的宽限期,以便他们有足够时间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有关规定:(i) 在实施日期之前已获根 条例》签 发有效牌照的处所,牌照持有人在其牌照续期当日起计可获一次性为期12个月的宽限期.(ii) 在实施日期之前已根 条例》提 出新牌照申请的处所而有关牌照在实施日期之后发出,申请人在新牌照发出当日起计可获一次性为期12个月的宽限期.在实施日期当日或之后,才根 条例》递 交新牌照申请的申请人,将不会享有宽限期.申请人必须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上述第(a) 和(b)项行政优化措施的规定.请注意,监督可在以下情况根 条例》第 8(2)(b)条拒绝牌照申请,或根 条例》第 10(d)条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或拒绝将牌照续期:(1) 提出新牌照申请的申请人在实施日期之后未能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上述行政优化措施的规定,以及(2)旅馆持牌人在上述宽限期安排所给予的12个月宽限期内未能作出所需安排,以符合上述行政优化措施的规定.查询如有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3107 3021. (正本已签署)旅馆业监督(区 永雄代行)连附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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