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1 |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 )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工程总承包的除外;
(
3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4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 )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 (
6 )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 )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 ) 被责令停业的;
(
9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 0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 1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图纸;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9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 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监理大纲;
(5) 项目管理机构;
(6) 资格审查资料;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采用费率形式报价,由投标人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参照《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及市场行情,结合本企业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