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1

(2)首封法院怠于 处分查封物的;

(3)首封案件当事人以以执行和解等为由 要求暂不处分财产的. 广东省 高级人 民法院 对12 个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 难问题提出的统一解答意见 (2016 年3月3日) 以首封法院优先处置为原则,但首封法院尚未进入执行程 序,或首封法院案件依法暂缓执行或进入执行程序之日起 二个月内没有启动处置程序的,应由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 处分查封财产. 山东省 高级人 民法院 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 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 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 规定(2015 年10 月26 日) 以首封法院优先处置为原则,但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在四 种情况下可突破首封优先权: (1)优先债权进入执行程序 而首封债权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2)均进入执行程序但首 封案件申请人拒不配合处置;

(3)均进入执行程序但首封 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尚未过履行期;

(4)均进入执行 程序但首封案件被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 北京市 高级人 民法院 北京市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 程与执行公开指南 (2014 年4月18 日) 以首封法院优先处置为原则,市内法院之间亦可协商由非 首封的法院主持进行. 汉坤律师事务所 ?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香港 www.hankunlaw.com 通过以上各地的司法性文件,可见在特定情况下限制首封法院的优先处置权已经逐渐成为 各地法院的共识和趋势.但上述文件的相继出台并未在全国范围解决首封与优先权在执行程序 中的矛盾,特别是在遇到跨省执行时,各地区的执法不统

一、标准不统

一、高位阶规范性文件 缺失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已逐渐形成的良性机制无法全面推行.此次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出台 是及时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在总结各地的经验基础上并将其上升为统一规则,以在全国范围 内解决这一普遍性问题.

二、 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解释共包括四个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本次司法解释最核心的实体性规则,在明确由首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的原则 下设定了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请求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四大条件,这四大条件需同时满足: (1)优先债权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

(2)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进入了执行程序;

(3)自首先 查封之日起已经超过了

60 日;

(4)首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 序. 第二条规定移送执行的程序性规则,以保证第一条实体性规则的实现.移送过程首先由优 先债权执行法院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 ,首封法院在收到该函之日起

15 日内出具《移送执行 函》 ,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条规定了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处分和分配.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持《移送 执行函》办理处分或继续查封的手续,实现与协助登记机关的程序衔接,在财产变价以后则按 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对如何理解 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 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财产上存在的各个债权,无论是优先债 权还是普通债权 , 都应该予以清偿 ;

'

分配'

是在广义上使用的 ,并非狭义的'

参与分配'

概念,也涵盖多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而不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情形 . 第四条规定了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发生争议时的协调解决程序和判断原则.发生 争议时应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来协调,上级法院将综合考虑 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 讼阶段 、 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 、 各债权数额与首先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 等 具体情况来指定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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