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1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上市以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本着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努力为股东提供稳定的投资 回报,同时为感谢股东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未来公司在考虑保证公司发展所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需资金以及公司盈利状况的前提下, 逐步把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以现金分红的方式 回报给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

2、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3、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每年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6、公司当年拟分配股利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则超过当年可供分 配利润10%的部分可采用股票、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作出 现金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公司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唤灰姿挠泄毓娑;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 部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除应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 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公司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595.29 万元、7,503.66 万元和 9,560.94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的63.45%、66.48%和71.73%.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来源较为集中. 注射用胸腺法新得益于其安全性好、疗效确切、质量可控的特点,已成为临 床应用最广泛、市场份额最大的免疫调节剂.根据 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 测,未来注射用胸腺法新的市场容量将保持年均 14.08%左右的复合增长率,预 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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