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阁下如对建议、本文件任何方面或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中国资本 (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文件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 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计划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亦不邀请任何该等要约或邀请.尤其本文 件并不构成亦并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进行证券销售或邀请或招揽购买或认购证券之要约.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计划文件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计划文件第 14至22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包括其就建议及计划致计划股东之推荐意见,载於本计 划文件第23至24 页.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包括其就建议及计划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载於本计划文件第25至50页.说明函件载於本计划文件第 E-1 至E-21 页.股东应采取之行动载於本计划文件第1至4页. 分别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十楼统一会 议中心 (会议室一) 分别召开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 (如属股东特别大会,紧随於法院会议结束或休会后) 之通告分别 载於本计划文件第 CM-1至CM-3页及第 EGM-1至EGM-3页.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法院会议或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敬请将随附之法院会议之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 (如为计划股东) 及随附之股东特别大会之白色代表委任表格 (如为股东) 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於本计划文件第1至4页所载 「应采取之行动」 一节所列有关时间前递交至 股份登记处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如为有关法院会议之粉红色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正交回,如未有如此交回,则於法院会议上递交法院会议主席.用於股 东特别大会之白色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星期一) 上午十时三十分交回,方为有效.填妥及 交回法院会议或股东特别大会各自之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法院会议或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本计划文件由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发出.本计划文件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展慧投资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中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0) (1)展慧投资有限公司根咎趵 673条透过安排计划建议私有化 中国资本 (控股) 有限公司 及(2)建议撤销中国资本 (控股) 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致美国股份持有人之通告 提出建议旨在根咎趵娑ㄒ园才偶苹绞阶⑾患湎愀酃局と.根 司条例以安排计划方式实施之交易不受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经修订) 之收购要约规 则规管.因此,建议须遵守香港适用於安排计划之披露要求及惯例,其有别於美国收 购要约规则之披露要求.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计划文件所载之财务资料乃根愀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因此未必可与美国公司或根拦匣峒圃虮嘀撇莆癖ū碇 公司之财务资料作比较. 本计划文件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要约或邀请. 计划股份之美国持有人如根苹杖∠纸鹱魑苹⑾苹煞葜,就美 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且根视弥拦莘菁暗钡胤梢约巴夤肫渌胺,可能属 应纳税交易.务请各计划股份持有人立即就其适用之计划税项影响谘询其独立专业顾 问之意见. 由於要约人与本公司位於美国以外国家,且其部份或所有职员及董事可能居於美国以 外之国家,因此计划股份之美国持有人可能难以执行因美国联邦证券法产生之权利及 申索.计划股份之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在非美国法院就违反美国证券法之行为起诉一 间非美国公司或其职员或董事.此外,可能难以迫使一间非美国公司及其联系人遵从 美国法院之判决. 目录―i―页次 应采取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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