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9-04
滨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2019 年邹平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燃气壁挂炉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ZPGP-2019-0205 包号:A01 采购人: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邹平县大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1 政府采购项目温馨提示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采购文件有关要求, 现 就投标供应商遇到的常见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作为善意提醒请各投标 供应商周知,避免出现失误.

1、保证金未交纳入账 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报价、磋商)保证 金, 交纳后密切关注交款账号, 如果保证金被银行退回 (交纳不规范、 信息不准确等原因),请及时自行查找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再 次交纳.

2、电子采购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BZZF)或答疑后的采购文 件 (文件格式.BZCF) 时, 文件中嵌入的可编辑文档 (嵌入格式为 WORD) 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报.为方便投标供应商组织投标,可编 辑文档中可能写有部分文字以供使用, 已写入内容可删改. 当已写入 内容与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及电子采购文件中嵌入的 PDF 格式文 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PDF 格式文件中表述为准.

3、中标(成交)后材料领取及备案 投标供应商中标 (成交) 后, 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如有)以及公证费(如有).交纳完毕后,请前往滨州 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费服务窗口领取履约保证金 《山东省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 , 并持上述票据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 (成交) 通知书.

2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 请持合同原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备 案;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签订完成后,请持验收报告原件、履约保 证金退付材料(退付表、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备 案. 滨州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邹平市鹤伴三路

388 号,邹 平市展览服务中心西区三楼,邹平市人民政府正南一公里处,市民公 园南邻,联系

电话:0543-4285013(政府采购).

3 敬告关于实行不良行为 黑名单 制度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 市场秩序、提高交易质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资产管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 黑名单 制度,并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分中心(以下统称 交易中心 ) 同步实行,现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禁止进入交 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或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宜;

4 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 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 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相互混装或签字 签章混签;

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磋商、报价)保证金从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交纳至同一个投标(磋商、报价)保证 金账号的;

7.不遵守交易纪律,寻衅滋事,干扰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或 者威胁恐吓其他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 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8.违反招标(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投报的注册建造师存在在 建工程;

9.十二个月内累计

3 次以上质疑和投诉均查无实据.

二、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禁止进入交 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予以通报: 1.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或者提 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或业绩、奖项,或者提供虚假的项目负 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 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或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4.存在违法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以滨州市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禁止进入 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予以通报: 1.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竞价结果;

2.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约;

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竞得的.

四、土地矿业交易项目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禁止 进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予以通报: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竞得的.

6

五、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的,从其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期限与本通知约定情形对应期限不一致 的,执行其中时间较长者.

六、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按照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原则,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存在上述行为的,相应时限内禁止进入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八、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

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或服务 机构;

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项目响应方;

评标评审专 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在参与公共资源活动时,发现投标人、 供应商、 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 均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交易中心举报.

九、本制度由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 布之日起实行.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4月4日7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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