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以及房间内任一点 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22m. 变更为:25m;

9m.

6、P12

(三)防火分区 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平方米;

变更为: 地下一层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 平方米;

其他地下用房的防火 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 平方米. 4)②防火隔间: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变更为: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③避难走道: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变更为:其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7、P225) 变更为:可设置一个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 平方米;

位于走道尽端的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 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 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Q1813406273(书本原来内容是高规 的内容) 7)点变更为:除首层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m 计算,但 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第13)点删除,原来高规的内容.

8、P24

(二)避难层 1) 优质教育 成功之路 www.niceloo.com 全国统一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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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iceloo.com 变更为: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 大于 50m. 4)点变更为: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 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7)点变更为:应设置直接对外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 8)点变更为: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h,照度不应低于 1lx(修改为 1.5h,3lx)

(三)消防电梯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 平方米时, 应设一台;

一直到应设三台这句 话删掉.

9、P27~28 第3)点的①②点删除,原高规的内容;

表格 1-9-2 中建筑幕墙的内容删除.

10、P29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采用耐火极限大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 2.00h 且不开门、 窗、 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 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变更为: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的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 窗、 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 隔,q1813406273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时,该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GB50045--1995)中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 类高层居住建筑 的规定, 情景描述中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 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变更为: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54m,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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