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31
1 办字(外) 【2018】第B-003 号 签发人:高志强 关于《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基本要求》的告知函 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实验室顺利申请/受理并最终取得检验机构认可 (CNAS-ISO/IEC17020) 资质, 本中心依据《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检 验机构认可指南》、《检验机构认可规则》及所申报项目参数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要求 组织编制了《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基本要求》,供实验室参考.

避免实验室在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过程中,对检验机构认可 (CNAS-ISO/IEC17020)了解和认知上产生误区,影响各企事业单位的整体规划与经济 损失. 附件: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基本要求 中国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中心 北京洪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 《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基本要求》告知函 抄送部门:中国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中心/北京洪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05 月01 日印发 中国实验室认证认可咨询中心 北京洪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室文件

2 附件: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ISO/IEC17020) 基本要求 第一 基本要求所涉及哪些? 法律地位 人员 仪器设备 场地 环境 申请过程 重点要求 第二 引用文件 申请项目 基本文件 CNAS ISO/IEC

17020 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0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 03.《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04.《检验机构认可指南》 05.《能力验证规则》 06.《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07.《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08.《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管理评审指南》 09.《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10.《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1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1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14. 所申报项目参数领域的应用说明 第三 基本要求详解 基本要求 要求详解 备注 法律地位

1、 检验机构应为法律实体;

或者为某个法律实体的明确部分, 该部分应对其全部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检验机构是 一个法律实体的一部分, 该实体还从事检验以外的其他活动, 检验机构在该实体中应可识别.(注1:政府检验机构因其政 府身份而被视为法律实体;

注2: 如检验机构属于某个实体的 一部分,而该实体还从事检验以外的其他活动,该实体的检 验活动和其他活动间的关系应予界定) 注: 1.检验机构为法 律实体的一部分 时,需要一个检 验部门成立的批 文. 2.最高管理者需 要一个授权任命 文件.

3 基本要求 要求详解 备注 仪器设备 1.检验机构应具有可获得的、适宜的、充足的设施和 设备,以胜任与安全的方式,而许可开展检验活动相 关的一切活动;

(注①:设施与设备可以是借用的、 租用的、租赁的或由其他机构提供的.但检验所用设备的适用性和校准状态 的责任,无论设备是否为检验机构拥有,均应由检验 机构独立承担;

注②:购买仪器设备开具的发票或相关使用证明材料)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开展检定/校准活动;

注:1.实验室的仪器 设备应在其申报检验 机构认可的地点内;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应在校准/检定有效 期内使用. 场地 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自有产权/上级配置/出资方 调配/租赁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 实验室与办公区必 须区分开. 环境 1.实验室检验仪器设备自身要求;

2.实验室检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注: 标准检验方法是一种公布的方法, 如公布在国际、 区域或国家标准中,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几个检验 机构联合发布,或发表在相关的科学文献或期刊中.这 意味着由其他方式开发的方法,包括检验机构本身或 客户开发的方法,均被视为非标方法) 注:检验标准/技术规 范对环境条件要求, 以 及环境条件影响检验 结果质量时, 实验室应 进行环境识别, 并予以 重视. 申请过程重点 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周期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发布运行之日起.A.有效运行

6 个月以 上;

B.进行过完整的内部和管理评审(此工作需在质 量管理体系发布运行

6 个月以后进行)才能提交申请, 否则不予以受理;

2. CNAS 评审周期要求: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需经受 理/文件审核过程, A.在资料审核过程中, CNAS 将所发 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实验室,但不做咨询. 实验室应对提出问题给予回复,超过

1 个月不回复的, 会导致不予受理.回复后超过

2 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 件的,不予受理;

B.CNAS 在做出受理申请后,应在

3 个 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3.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能力验证活动形式:A.能力验证计划:认可委制定能 力验证的工作计划并实施;

B.测量审核:测量审核是 能力验证计划的一种,有时也称为 一对一 的能力 验证计划.(注:如不存在能力验证活动范围内的项目 参数,应组织实验室间比对工作) 4.标准查新;

(检验标准/技术规范等需现行有效) 5.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根据现场审核的关键岗位人 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人员进 行现场有效的指导/培训) 1.运行周期要求中:A 和B的要求是在 实验 室认可规则 第9页的 6.4 和6.5 注中要求 的;

2.评审周期要求中:A 和B的要求是在 实验 室认可规则 第4页的 5.1.2.5 和5.1.2.6 中 要求的;

3. 能力验证规则 中: 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 要求: 只要存在可获得 的能力验证, 合格评定 机构申请认可的每个 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 满意结果;

4.对于不申请实验室 的主要业务范围, 只申 请次要工作领域的, 不 予受理.

4 基本要求 申请领域 要求详解 人员 CNAS-CI01-A001: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 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人员 最低资格 最低职称 最低学历 最低工作经历 技术负责人 检验师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本科学历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负责人 本专业检验师 质量负责人 检验师 高级技术职称 本科学历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授权审核人 本专业检验师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本专业本科学历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报告审核人 本专业检验师 中级技术职称 本专业本科学历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检验员 本专业检验员 / 本专业大专学历

3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1.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全职签约人员, 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受 聘于两个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2.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对大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但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至少取得该专业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CNAS-CI01-A002: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验领域的 应用说明》 1.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当是全职签约人员,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必须在检验机构执业,但不得同 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2.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对大 型检验机构可以设立专业技术负责人,但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至少取得该专业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3.对被检验样品进行无损检验时,实施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检验证书批准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b) 具有相应检测方法的Ⅱ级人员资格.

5 基本要求 申请领域 要求详解 人员 CNAS-CI01-A003: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 CCC 工厂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检验机构聘任的兼职检验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职检验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检验人员应取得 CCC 检验员注册资格. CNAS-CI01-A004: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其 他工厂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1.对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评定应细化到产品小类(或认证实施规则). CNAS-CI01-A006: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 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 应用说明》 1.检验机构应保证有足够的与从事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应是检验机构的长期雇员;

2.从事商品重量鉴定的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经历.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资格要求时,需 通过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CNAS-CI01-A007: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机 动车辆安全检验领域的应用说 明》 1.被授权从事关键项目技术检验的检验员和签发检验报告/证书的人员(授权签字人)应为检验机构的正式雇员;

2.技术负责人和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机电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 术职称或汽车维修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学历不满足要求的,至少应有

10 年以上相关检验工作经历;

3.检查员应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汽车维修中级工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学历不满足要 求的,至少应有

7 年以上相关检验工作经历. (关键项目检验员至少每年应参加

24 个学时的相关技术的持续培训,并 取得满意结果.该培训应基于对其个人的需求评价.) CNAS-CI01-A008: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消 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验领域 的应用说明》 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是本机构长期雇员,且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于

2 年;

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工程检验的机构技术人员至少有

6 人;

4.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检验的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且有从事该领域检测/检验经历不少于

5 年;

5.质量负责人应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并具有

2 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历;

6.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建筑电气防火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

8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7.报告审核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8.检验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

2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行业部门培训 的资格证书.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持执业资格证书.

6 基本要求 申请领域 要求详解 人员 CNAS-CI01-A005: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 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从事建设工程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中执业;

2.检验机构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于

2 年;

3.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建筑工程结构、地基基础等性能评价/鉴定): a.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8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b.报告授权签字人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含),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16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 其中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的授权签字人除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含), 专业条件仅限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c.报告审核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d.检验员应具备本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

3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持资格 证书. 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机构,注册执业资格可为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从事建筑工程性能评价/鉴定的机构,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只限定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其中如从事地基基础性能评 价/鉴定,应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它行业可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4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 a.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8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b.报告授权签字人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含),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

8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16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对于从事建筑 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授权签字人除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含),专业 条件仅限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

8 年本专业工作经历;

c.报告审核人应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

5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d.检验员应具备本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

3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持资格 证. 注: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图复核的机构,其注册执业资格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它行业可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执行. 注:从事建设工程检验的机构,每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本专业相关检验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7 基本要求 申请领域 要求详解 人员 CNAS-CI01-A009: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 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 用说明》 1.检验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为检验机构的长期雇员;

2.检验员应具备从事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具体类别相关的专业领域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技工 作经历;

如果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应具有至少五年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法律法规有规 定时,检验员应取得相应的人员资质;

3.技术主管具备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等的知识,并获得与其所供职的检验机构鉴定范围内相 关的专业(如:与危险品九大 类相关的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CNAS-CI01-A010: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用 能单位节能检验领域的应用说 明》 1.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领域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十年以 上(含十年)的相关工作经历;

2.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每年对检验员的检验活动至少目击一次. CNAS-CI01-A013:2018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压 力容器失效分析检查领域的应 用说明》 1.检验机构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压力容器失效分析人员;

2.从事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的人员应当熟悉失效分析方法、程序和分析结果的评定,具备对失效分析检验、检测、试验、 计算结果进行专业判断的能力.压力容器失效分析人员应当满足: a、失效分析的人员至少应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所需的检验技术,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三年以上;

b、 项目负责人、 监督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科本科以上学历, 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相关知识, 从事失效分析工作五年以上;

c、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理工科硕士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失效分析相关知识,从事失效 分析工作十年以上. CNAS-CI01-A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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