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1

25、集合计划份额: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

26、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7、认购:指在计划推广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28、申购:指在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29、退出:指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 的行为.

30、收益: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集合计划的其他合法收入.

31、资产总值:指集合计划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32、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3、单位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

34、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以确定该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的过程.

35、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36、不可抗力:指《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后发生 的,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37、关联方:本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所指关联方关系的含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关联方 关系的含义相同. 东方红-开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章 集合计划介绍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集合计划名称:东方红-开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理念

1、投资目标 结合资产收益状况和市场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力求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精选投资品种,追求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理念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面临经济增长从量增到质增、从粗放到集约、从外需导向到内生推动的多层次结构转型;

由 此带来的资本市场结构变化也将是长期趋势性的.管理人将立足于经济结构变化和企业基本面的研究,把握中国经济 转型、优质企业成长的历史性机遇,创造长期稳健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组合设计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现金类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期限大于1天的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 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等,占资产净值的0-100%.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0-90%, 具体投资比例上限根据集合计划在不同时点的单位净值调整.其中,权证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1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 金融产品,占资产净值的0-100%,开放期内不低于资产净值的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管理人可经与托管人和所有委托人协商并取得同意,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修改集合计划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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