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1

4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飞灰填埋场建设,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第

20 条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

同时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批复文号: 济 发改审批[2017]148 号.

5 区域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济源市轵城镇枣树岭村东, 郭木线 (小浪底专用线) 西侧, 根据 《济 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项目选址符合《济源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2~2030)》规划要求;

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符合济源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项目所在地不在轵城镇镇区规划范围内,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 废气、 噪声、固体废物等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项目建设符合轵城镇总体规划.

6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施工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7 (2)飞灰填埋场淋溶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3)厂区运营粉尘、噪声度周围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

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 (2)项目位于济源市轵城镇枣树岭村东,符合《济源市城乡总体发展规划》 (2012-2030 年)、《济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济源市 轵城组团(轵城镇)总体规划》(2007-2020). (3)项目不在济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 (4)项目有关污染治理技术成熟,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妥善安全处置, 尽 可能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潜在风险. (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均不反对该项目建设. (6)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充分考虑评 价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8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1.1.8):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 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

(14)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6.3.29);

(1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豫环[2015]33 号);

(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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