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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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本次转让的应 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30.00 亿元人民币,交易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 25.862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债权.
(二)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人民币叁拾亿 元整(小写:3,000,000,000.00 元),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伍亿捌仟 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586,200,000.00 元).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 款将由甲方全部支付至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等资 金.监管账户将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由银行、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共同进 行监管.
2、甲方在收到买方盖章确认的《回执》后10 个工 作日内足额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至本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三)转让的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该等应收账款转让价 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 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 益均由乙方转让给甲方.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并持续有效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应收账款债权预期收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益总额及其他款项(如有)全部偿付完毕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应收账款转 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海淀区国资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落实的第二 笔应收账款转让.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应收账款转让款将专项用于公司存量的对外 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和部分对外许可的生物质炭基肥项目. 近年来,公司集成应用专有的现代煤化工技术,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南和山西等区域的传统焦化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充分利用客户原有的生产运营 基础、煤炭等原料供应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等优势,因地制宜完善和延伸产业链, 实现焦炭、煤焦油、焦炉煤气的高值化综合利用,既解决传统焦化企业的产业升 级和安全环保问题,又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公 司实施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成套产业化技术推广,该项技术适合中国 国情,可持续性地改良土壤,不断促进农作物品质的提升.公司将以建设成套生 物质炭基肥项目为基础,打造农作物秸秆收集-炭化-还田-作物种植-特色农产品 产业链,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生产示范样板,实现公司向绿色 能源和生态农业新产业转型. 利用该模式,公司通过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获得资金,并将资金直接定向投入 到项目建设中,可以盘活整个项目的资产并实现融资和创造效益,有效的支持了 实体经济转型和升级. 目前,该模式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公司第一笔应收账款转让资金
5 亿元专 项用于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国内首套规模最大的钴 基固定床
20 万吨/年费托合成装置.资金到位后,经公司努力,该项目已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