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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11 月19 日 星期三 / 新闻 深度 ・

05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该不该鼓励

本报记者 刘盾 【 新闻回放 】 救人受重伤, 15岁学生申报 见义勇为 被拒 今年4月, 锦西工业学校2014年春季焊 接班学生张鑫在校门右侧人行道上, 与倚 着电线杆伤了脚的女同学刘安婷说话时, 突 然看到一辆黑色轿车猛冲过来, 此时刘安婷 背对着轿车.

千钧一发之际, 张鑫用尽全 身力气将刘安婷推出两米多外, 他却被撞得 面朝下趴在地上. 刘安婷只是皮肤擦伤, 而 张鑫经抢救三天三夜, 脱离生命危险. 经 医院诊断, 张鑫颅骨颅底等多处受重伤, 右眼目前处于失明状态. 张鑫本可以第一 时间躲开, 但他却选择推开刘安婷. 学校积 极协助亲属为15岁的张鑫向辽宁葫芦岛 市连山区综治办等部门申报 见义勇为 称号. 因张鑫属未成年人, 连山区综治办拒 绝了该项申报. 【 记者调查 】 今年6月, 连山区综治办收到为张鑫 申报授予 见义勇为 称号的材料. 7月15 日, 连山区综治办组织区公安局等9家单位 的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了评议, 与会人员一 致认为张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但考虑 到张鑫是未成年人, 《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 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授予未成年人 见义 勇为 称号. 7月18日, 连山区综治办派人专程到辽 宁省综治办、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请示此 事, 辽宁省综治办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主管 领导指示, 不能授予未成年人 见义勇为 称号, 理由是未成年人还不具有完全的行为 能力, 因此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 为, 更不应该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 行宣传, 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进行 过见义勇为表彰. 8月26日, 连山区综治办鉴于上级综治 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 见 义勇为 称号, 做出了 《 关于张鑫申报 见义勇为 称号的答复意见 》, 不予认定张 鑫的见义勇为申请. 但鉴于张鑫的行为 挽救了他人, 且自身因此受到了重大伤害和 财产损失, 连山区综治办认为虽不能授予张 鑫 见义勇为 称号, 但应对其舍己救人 的行为给予认可, 并给其家庭适当经济补 助, 经连山区相关领导批准, 给予其救助款 1万元. 张鑫家人对连山区综治办的认定结论 不服, 到葫芦岛市综治办申请了复议. 据了 解, 目前葫芦岛市综治办尚未形成此事的复 议结论. 连山区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 申请复议结论仍不能支持授予张鑫 见义 勇为 称号, 连山区将视情况采取爱心捐助 等方式, 给予张鑫关怀和救助.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 者采访时表示, 他们已知晓此事, 由于各省 执行各省自己制定的法规, 全国也没有统一 的规定, 有的省份为未成年颁发 见义勇 为 称号, 有的则不颁发称号, 中华见义勇 为基金会只负责汇总, 审批权在各省. 辽宁省相关部门因救人受重伤者属未成 年人, 就拒绝其申报授予 见义勇为 称号 的行为引起广泛争议. 能否授予未成年人 见义勇为 称号? 未成年人应如何见义智 为? 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修订? 带 着这些问题, 中国教育报记者分别电话连线 采访了张鑫的家人、 当地综治办工作人 员、 专家等. 【 连线嘉宾 】 张鑫姑姑张女士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负责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 中国好人网创办人、 华南师范大学教 授谈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能否授予未成年人 见义勇 为 称号? 张鑫姑姑张女士: 我有四个理由赞同 授予张鑫 见义勇为 称号. 第一, 张鑫一直乐于助人, 锦西工业 学校也给他出了证明. 这次救人更体现出孩 子舍己救人的高尚品质. 我曾去过事发现 场, 那么粗的电线杆子都被车撞得水泥掉 落, 里面的钢筋都弯曲了, 整个电线杆子都 斜了.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一位 工作人员告诉我, 当时张鑫要不把刘安婷 推开, 刘安婷极可能要被轿车挤成肉饼, 基 本没有生存的希望. 张鑫原本是一个细 心、 记忆力很好的孩子, 但车祸造成张鑫 颅骨颅底骨折、 视神经损伤、 脑脊液鼻漏等 病痛. 目前孩子右眼彻底失明, 左眼视野缺 损, 只能直勾勾地看见前面一条线. 另外, 由于脑神经受损导致尿崩症, 张鑫每天尿 量6000多毫升, 一天要去50多次厕所, 有时十来分钟就得一次, 这把孩子折磨得 痛苦不堪. 此外, 孩子后背、 胳膊、 腿部经常酸 痛, 需要陪护的人不停地进行揉捏、 捶打. 由于车祸的后遗症, 孩子现在记忆力 特别差, 有时刚给他说句话, 转眼他就忘 了. 孩子现在非常狂躁, 在北京同仁医院 住院输液治疗时, 必须把他手脚绑在床 上, 不然他就把输液管拔下来, 把衣服撕 掉, 用脚踢人. 孩子为了救人, 变成这个 样子, 难道不应授予 见义勇为 称号? 第二, 依法有据. 2013年8月辽宁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 会议通过、 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 条例 》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的见义 勇为人员, 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 法定义 务, 为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的人身、 财产安全, 制止正在实施的 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 救灾、 救人等 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 我们家属认为孩 子符合这一点. 第三, 孩子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 亟 需救助. 张鑫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 他 的父亲患有糖尿病, 经常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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