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1

2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泸县石桥镇卫生院于

2016 年12 月委托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 制工作,我单位在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 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六款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中第

29 条 规定的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级市医院建设项目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 投资【2015】1323 号)文件,本项目已纳入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见附件).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出具关于本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同意项目设置病床位

75 张(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泸县府函【2016】190 号,见附件)关于同意石桥镇规划 用地局部调整规划的批复文件,本项目在规划调整后的医疗保健用地(即卫生院用 地,占地面积 5030m2 )上建设;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项目的选址,建设 项目有选址意见书文号: 选字第

510521201606280001 号;

泸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 项目土地用地手续待批(见附件),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石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当地规划相容. 本项目地处泸县石桥镇,因当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开展,且项目为乡镇卫 生院建设,故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负 面清单对照等问题.

四、外环境相容性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泸县石桥镇永定村五社,项目用地地块形状规则、地势平坦,场地 地理标高在 324.88~325.24m 之间,高度差范围约为 0.36m,项目东北方向 15m 处、 东面 120-250m 为散居农户;

东南方向 96-300m 为散居农户,西面 100m 为石桥镇中 泸县石桥镇卫生院新建项目

3 学;

西面 180-300m 处的石桥镇居民区,南面 150m 为散居农户.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建项目,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项目不占用基 本农田.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乡镇卫生院选址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2)应方便群众,交通便利. (3)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4)应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并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有一定距离. (5)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外环境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符合《乡镇 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乡镇卫生院选址要求.

五、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泸县石桥镇卫生院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泸县石桥镇永定村五社 建设单位:泸县石桥镇卫生院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2100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

100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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