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1
A-AP-Guide A-AP-Guide/Pg.

1 学分承认申请指引 A. 简介 1. 香港公开大学设有「学分承认」制度;

根嘶,学生若曾在其他院校成功修毕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科或 取得有关学历,可能会获本校承认并给予承认学分. 2. 本校的学分承认分为以下三类: 一般学分承认 (GCT) 特定学分承认 (SCT) 整体学分承认 (BCT) 3. 入学途径与学分承认 大学已就部分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课程设立新的入学途径.设有入学途径的课程所需修读的学分较少;

换言 之,循入学途径入读的学员,可毋须申请学分承认,便得到学分减免.不过,学员必须符合大学订立的入学 要求,方可获取录.持有相关学历的学员,在确定符合有关入学资格后,宜先考虑以入学途径申请入学.学 员可参阅大学的课程概览以获取设有入学途径的课程的资讯. B. 申请规则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的注册学生,亦即曾在本校注册修读最少一项科目的学生. (未注册报读学位或副学位(学位衔接)科目的人士可透过「延伸计划」递交申请.详情请参阅《学分承 认申请:延伸计划需知》.) 2. 通过特定学分承认/一般学分承认提出的申请 学生无论持有或将取得多少项非公开大学学历,凭该等学历所取得的承认学分用於本校下列的课程,每类别 只限一次;

而用於每类别的承认学分亦只可用於该类别其中的一项课程. 课程类别: (i) 副学位及学士学位课程;

(ii) 深造文凭课程及硕士学位课程. 学生一旦以获得的承认学分,用作符合一项课程的毕业要求,不论所用数额多寡,即被视为已将承认学分 用於该课程所属的类别. 通过整体学分承认提出的申请 凭一项非香港公开大学学历所取得的承认学分,只可用於一项香港公开大学的课程. 3. 承认学分不适用於下列各种课程: - 护理学学士学位及荣誉护理学学士学位;

- 深造证书;

- 哲学硕士;

- 工商管理博士;

- 教育博士;

A-AP-Guide A-AP-Guide/Pg.2 - 工程学博士;

- 各项循途径入学的课程而所需修读学分较原课程为少者 不设学分承认申请的课程列於本指引附录一 F 部份,如有疑问,请向教务处学分承认及学生纪录组查询. 4. 如一项课程设有入学要求的话,任何列作符合课程入学资格的学历,均不得在该课程下申请学分承认. 5. 全日制课程及专业会计荣誉学士课程不设学分承认申请. C. 资格及得分上限 C.1 资格 1.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必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a) 该学历必须符合本大学就每项课程所拟订的下列具体要求: (i) 若拟申请学分承认的课程为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副学士、学士学位或荣誉学士学位课程, 申请人的学历必须不低於香港资历架构级别四并须於认可专上院校通过修课方式取得;

(ii) 若拟申请学分承认的课程为深造文凭或硕士学位课程,申请人的学历至少须为一项深造证书或 深造文凭,或为大学厘定的同等程度学历,又或为一项至少达硕士程度的高等学位.而学位教 师教育文凭或同等学历,只可用於大学的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学士学位课程及副学位课程的学 分承认申请. (b) 该学历必须由一所认可院校颁发.一般来说,认可院校是经过评审合格,在其本国具有崇高学术地位 的院校,而其考试制度亦需符合国际认可水平. (c) 该学历必须是经过修读及考试而取得的学历.纯粹透过豁免或其他并无通过任何考核而取得的学历, 不可用以申请学分承认. 2. 大学不接受申请者以专业学会的资格就硕士学位课程或深造文凭课程提出学分承认申请. 3. 以进行研究方式取得的高等学位(research degrees)只限作深造文凭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分承认申请.未能取 得学位者不能凭仅完成的部分作学分承认申请.此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小学)及学位教师教育文凭(中学)两项课程均不接受以研究方式取得的高等学位作申请. 4. 申请人在每一类学分承认计划下最终可获授予的承认学分数额,取决於其所递申请是否符合该类学分承认的 批核准则. (有关三类学分承认的批核准则,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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