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1
清代督抚制度的确立徐春峰明朝在地方上实行行省制度, 后因行省事权过重设三司.

三司之间互不统属, 分别隶属 中央对应衙署, 从而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驾驭, 但其办事拖沓的弊政也凸显出来.面对这种 问题, 明代 命京官巡抚地方, 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 因事而设, 事已旋罢 ①.督抚制度开 始形成.清朝建立, 将督抚制逐步纳入正式的地方行政区划中, 督抚成为 封疆大吏 . 最初的督抚制度, 是作为一种差遣制度而形成的, 这不能作为督抚制度成为地方官制的 标志.督抚制度成为地方官制, 必然伴随着对地方的统辖的逐渐加强, 如辖区相对固定, 建 立其衙署, 拥有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 确立了对布政使、按察使两司的统属关系和对地方的 职责.与之相呼应, 和制度相关的礼制也逐渐健全, 如外官相见礼仪及其位置的排列等等.在 清代, 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力削弱, 列于督抚羽翼之下, 督抚成为有效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 介, 接替了明代三司制中布按向中央直接奏对的位置. 督抚制的发展, 经历了由外差制向地方制转化的过程.从明代的外差到清代的地方大吏, 督抚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从顺治元年 (1644 年) 至十八年, 清代督抚制度的建立及其地方化时期.其 特点是督抚多设置于关津要塞之处, 而且随着军事征服由北向南, 向四周扩展建立. 第二个阶段, 从康熙元年 (1662 年) 至乾隆十三年 (1748 年) , 督抚制度发展时期.其 特点是随着形势的变化, 督抚不断裁并调整, 其辖区、设置及其职掌逐渐趋于确定, 首次在 官文书中列于地方官之首. 第三个阶段, 从乾隆十四年至乾隆三十二年――督抚制度的确立完善时期.其特点是督 抚在典籍上不再作为都察院条目的一部分, 而单独置于地方官制之下.督抚制度作为地方最 高官制最终确立, 同时与其相应的设置、职掌、统属等各个方面也趋于完善. 一 督抚的建立及地方化 清初督抚的设置, 基本上仍沿袭了明代的外差制度 因事而设 的特点, 督抚的逐步设 置是为了满足清政权巩固战争成果的需要. 顺治十八年以前设置的督抚, 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长官,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临时 派出官员.其特点是: 督抚因军事战争的需要而差遣, 初多置于关津要塞之处, 由北向南在 征服地区内逐渐建立. 清入关伊始, 设置顺天、天津、保安、宣府、登莱等处巡抚和天津、宣大山西总督.顺 治元年五月, 设立宣府巡抚②.六月, 令骆养性以原官 总督天津等处军务 ③.七月, 擢吴 孳昌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管巡抚事 , 以陈锦 巡抚登莱等处 , 以王文奎 巡抚保定 等处地方 ④.十月, 升雷兴 巡抚天津等处 ⑤. 顺治二年, 增设陕西三边、湖广四川、浙闽、淮扬总督, 江宁、安庐池太、凤阳、延绥、

2 6 ? 1994-2007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郧阳、南赣汀韶、偏沅等各处巡抚⑥.二年五月, 以王正志 巡抚延绥 ⑦, 七月, 以刘应宾 巡抚安庐池太兼理军务 , 总兵土国宝 巡抚江宁总理粮储军务 .以高斗光 巡抚偏沅等处 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 潘士良 抚治郧阳等处提督军务 ⑧.十月, 以苗胙土 巡抚南赣汀韶等 处地方提督军务 ⑨. 为利于征服战争的进行, 这些巡抚多是设置在军事要津之处.除此以外, 还设置了专门 任务的督抚.二年五月, 以保定巡抚王文奎 总督淮扬等处地方, 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 饷 β κ.淮扬总督掌握了河道运输, 为清政权征服南方创造了有利条件. 定鼎北京之后, 清政权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军事征服战争.随着中原广大征服区域 的拓宽, 督抚的设置由北而南向四周, 进一步在控制的疆域内逐渐重建和扩广.可以看出: 清 设立总督巡抚的大致地域与其进攻征服地区的先后顺序是吻合的. 随着军事战争向南推进, 督抚的设置也向南向西进行.二年四月, 调雷兴 巡抚陕西 , 擢焦安民 巡抚宁夏 , 黄图安 巡抚甘肃 , 升王文奎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β λ.七月, 升宣 大总督马国柱 总督江南江西河南等处 .以何鸣銮 巡抚湖广等处提督军务 β ?.十月, 湖广 参政李翔凤 巡抚江西兼理粮饷 β ν.十一月, 改浙江总督张存仁 总督浙江福建军务兼理粮 饷 , 升河南巡抚罗绣锦 总督湖广四川军务兼理粮饷 β ο.四年二月, 以原任巡盐御史佟国 巡抚福建 β π.次年闰四月, 委署李国英 巡抚四川提督军务 β θ.六年五月, 擢浙江嘉湖道 参议李栖凤 巡抚广东提督军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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