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1

(ii) 代价第二期金额为人民币 187,273,061.38 元 (相当於约 27,168,586 美元) ( 「第二 期」 ) ,须於第二期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十个营业日内支付;

(iii) 代价第三期金额为人民币 37,640,000 元 (相当於约 5,460,612 美元) ( 「第三期」 ) , 须於第三期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十个营业日内支付;

及(iv) 代价第四期金额为人民币 37,640,000 元 (相当於约 5,460,612 美元) ( 「第四期」 ) , 须於第四期先决条件获达成后十个营业日内支付. 代价厘定基准 代价乃经买方与卖方按公平基准进行磋商后协定,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 (i) 目标 集团营运的水厂之规模及应占经济利益;

(ii) 目标集团现有项目之特许经营权;

(iii) C

4 C 目标集团业务之地域覆盖围及其所承办项目之种类;

(iv) 资产公司应占价值;

及(v) 目标集团之新建项目. 代价将由本集团之债务融资偿付. 其他应付款项 根煞菔展盒,买方须於目标公司完成注册为营运公司 95% 权益之股东后十个 营业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 110,000,000 元 (相当於约 15,958,200 美元) 额外款 项(「额外款项」 ) 以让目标公司清偿目标集团余下债项.此外,倘Veolia 及嘉里建国 水务 (呼和浩特) 同意无条件转让其对应资产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应收款项 ( 「相关应收 款项」 ) 之权利予目标公司,则买方及卖方同意无条件转让该等对应相关应收款项之 权利予卖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动用由买方支付的额外款项人民币 110,000,000 元 (相 当於约 15,958,200 美元) 以於达成下列条件起计十个营业日内清偿相关应收款项: (i) 目标公司已注册为营运公司 95% 权益之股东;

(ii) 卖方已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由 Veolia 和嘉里建国水务 (呼和浩特) 向目标公司转让相关应收款项所需之法律文件;

及(iii) 买方已完成其对相关应收款项的审核工作,当中已参考资产公司及营运公司 之经审核财务资料及上述 (ii) 分段所述法律文件,及买方与卖方已同意相关应收款 项之最终金额.买方同意其须於接获上述 (ii) 分段所述由卖方提供之法律文件起计 五个营业日内完成其审核工作. 先决条件 根煞菔展盒,四期付款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1. 第一期之先决条件 (i) 签订股份收购协议;

及C5C(ii) 买方已取得所有有关转让待售股份所需文件及已完成转让. 2. 第二期之先决条件 (i) 股份收购协议各订约方已根涮蹩钔瓿山唤幽勘旯舅形募⑸璞讣 资产. 3. 第三期之先决条件 (i) 目标公司已注册为营运公司 95% 权益之股东;

及(ii) 股份收购协议各订约方已根涮蹩钔瓿山唤 KVW Investment、营运公司 及资产公司所有文件、设备及资产. 4. 第四期之先决条件 (i) 营运公司及资产公司已根煞菔展盒榫统セ够蚧砻庥斯炯白什 司应付春华水务余下债项达成共识. 完成 完成将於股份收购协议日期起五个营业日内发生. 紧接完成发生前,买方持有目标公司 3% 之少数股东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由买方以象徵式代价

300 港元收购) .完成发生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附属 公司,而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并入本集团.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有关卖方之资料 Zhang Hui 女士,为新加坡公民,於本公告日期及紧接完成发生前持有目标公司 97% 权益. C

6 C 有关目标集团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目 标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KVW Investment,持有资产公司之 51% 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其透过 KVW Investment 持有资产公司 51% 股权外,目标公司 并无拥有任何主要资产及负债. 资产公司为中外合营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修葺水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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