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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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丸仲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丸仲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丛世民 联系人 丛世民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联系电话

1558079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金属制品业,C33 建筑面积 595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100 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1 月1.

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兹有杭州丸仲精密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6月01 日,租用杭州兰里实业有 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置厂房 595m2 从事金属锯片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金属锯片共计

3 万片的生产规模. 根据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 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4月28 日),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目录中的 二十

二、金属制 品业 中的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类别,不涉及酸洗、 磷化、电镀、油漆等表面处理,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类型定为报告表. 受杭州丸仲精密工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 收集了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2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2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 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 式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5 年4月24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 自2015 年4月24 日施行);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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