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1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 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听证会、学生申诉、领导接待日等制度,保证 学生广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生应当通过校(院)相关部门、党团组织、学生会和研 究生会等正常渠道依法、依学校章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创造文明、 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 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 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不得从事或者 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 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学校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 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经学校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 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北京交通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 成长成才的学术、 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

5 - 各类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活动都应遵守《北京交通大学校园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 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具体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北京交 通大学研究生 三助 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 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使用网络及信息服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北京交通大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违法犯 罪活动;

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 网络正常功能,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 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不得通过网络传播 计算机病毒、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窃取 用户密码、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其 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不得盗用他人系统账号和校园一卡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倡导 学生宿舍文化建设,营造 文明、整洁、优美、安全 的住宿环境,鼓励学生实行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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