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1
2011/2012 学?学校运作指南 /

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一节 公干交通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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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一节 公干交通费用补助 对於因公务前往外地公干的人员交通费用,按财政局规定由?开澳门口岸起 计算补助,故澳门区内至关闸 / 机场 / 码头的交通?作支付.

另外,为确保有 关程序之进?,所有寄往财政局申请公务交通补助的文件,应集中经由财政暨财 产管?处寄出. z 如有疑问或欲查询详情,请亲?澳门约翰四世大马?

79 号一?教育暨青 ?局或致电:学校管?暨?政厅.有关?络资?可?阅本指南附?. 2011/2012 学?学校运作指南 /

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二节 建议书预?款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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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议书预?款项之处? 为提高本局预算管?和购物程序效?,恳请 阁下注意下?事项: 1. 建议书在进?预?款项后(cabimentada) ,如?被批准或?进?支付 (pagar ) ,各单位须将建议书正本交到财政暨财产管?处取消预? (descabimentar) ,以?本局预算得到充分?用. 2. 请详细填写 付款通知-Aviso de pagamento 内各项资?,以?财政暨财产 管?处同事可尽快进?支付. 3. 在可预?情况下,请按支出需要即时进?预算调动(Altera??o das verbs) ;

如各消费中心在预算上出现困难,可以电邮或文件方式通知财政暨财产管? 处,以?作出安排. 4. 对一般常用的印刷品 (如公函信纸,信封,建议书,缺勤与?假申请表……) , 各单位须最少预计半?使用?,并於每?

2 月和

8 月向财产科申请: 5. 本局各?公用印章或人员名片,必须经由财政暨财产管?处财产科购买和印 刷. 6. 本澳门区内?获供应的各?专业物品或书籍,如须经互?网订购,可先以建 议向上级呈上(需预?款项) ,获批准后,由主管以垫支方式进?购买. z 如有疑问或欲查询详情,请亲?澳门约翰四世大马?

79 号一?教育暨青 ?局或致电:学校管?暨?政厅.有关?络资?可?阅本指南附?. 2011/2012 学?学校运作指南 /

第七章 公?学校尚须遵守的指引

第三节 兼任申请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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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兼任申请手续事宜 内部批示第 1/GDS/2002 号 对於兼任教学和职业培训活动的申请,为协调?者的批准程序,按照

12 月21 日第 87/89/M 号法?核准的《澳门公共?政工作人员通则》第17 条,以及

11 月1日第 67/99/M 号法?第

20、21 条,并依照《?政程序法典》第73 条第

1 款, 本人对本局全体工作人员作出下?规定: 1. 为上述的效?,用以审议和决定有关申请的期间为

30 日,因此,?害关系 人应适当地提早递交申请表;

2. 兼任申请表向申请人服务的属下单位或属下机构递交,并应即时在申请表上 附加收件的证明;

3. 无碍於有关兼任申请表中所要求的资?和文件,申请人并应递交下?各项: 拟邀兼任机构的?导机关所签署的兼任申请书,且在其上清晰指出执?的职 务、兼任工作的期间及上下班时间;

该机构属公益性质的证明;

在教青局的 上下班时间,并指出给予的 (最近?个月内提供的) 超时工作,以及按照 《澳 门公共?政工作人员通则》和第 67/99/M 号法?的规定而补偿的资?;

4. 鉴於《澳门公共?政工作人员通则》第77 条第

3 款的精神和第 67/99/M 号 法?第

20 条第

4 款的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兼任教学活动和职业培训活 动?者每周?计?应超过

8 小时;

5. 此内部批示的规定?影响《澳门公共?政工作人员通则》的一般规和第 67/99/M 号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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