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11 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 (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 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 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

1 - 目录1总则

1 2 方案设计.2 2.1 一般要求.2 2.2 设计说明书.2 2.3 设计图纸.6

3 初步设计.8 3.1 一般要求.8 3.2 设计总说明.8 3.3 总平面.9 3.4 建筑.11 3.5 结构.14 3.6 建筑电气.17 3.7 给水排水.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 3.9 热能动力.26 3.10 概算.28

4 施工图设计.30 4.1 一般要求.30 4.2 总平面.30 4.3 建筑.32 4.4 结构.36 4.5 建筑电气.43 4.6 给水排水.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0 4.8 热能动力.53 4.9 预算.57

5 专项设计

58 5.1 建筑幕墙.58 5.2 基坑工程.61 5.3 建筑智能化.64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69 条文说明.74 -

1 -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 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 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 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

3、4 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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