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6-30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乌拉特 50MW 菲涅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法人代表 吴景龙 联系人 马杰 通讯地址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联系电话

13947384751 传真

04783252813 邮编 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北方联合电力乌拉特发电厂西侧,现状为乌拉特发电厂的 自备灰场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其他能源发电

4419 占地面积(hm2 ) 231.

2*104 绿化面积(hm2 ) 11.56 总投资(万元)

1476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72.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 0.18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

1 项目由来 《太阳能利用 十三五 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加速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 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示范推广,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成熟.重点在青海、甘肃、 内蒙古等西部太阳能资源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积极 推进一批太阳能热电站示范项目, 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基地.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新能【2016】223 号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 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将本项目列为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乌拉特前旗旗境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代表年直接辐射为 1842.0kWh/m2 ,总辐射为 6033.6MJ/m2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3217 小时,适合建设 大型太阳能热电站. 乌拉特电厂

一、 二期工程三台机组老厂关停后, 人员严重超编, 同时产生了

7000 多亩的自有闲置土地,该闲置土地毗邻乌拉特电厂三期工程,紧靠乌拉特前旗工业 园区,处于负荷中心,便于电力外送,非常适合建设光热电站. ―2― 为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拟投资

147600 万元在已关停 机组闲置土地建设北方联合电力乌拉特 50MW 菲涅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委 托,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 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有关电磁辐射内容不包括在本报告中,另行委托) .

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 (2016 年9月1日起 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6月)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年4月) ;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11 月) ;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6月) ;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 年5月1日起实施) (10)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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