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6-30
0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 公开发行

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独家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金燕龙大厦19层

1903、1905号) 签署日期: 【】年【】月【】日1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 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 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 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 《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同意宝钢集团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受托人签署《信托合 同》 、办理或解除担保及信托等有关事项,同意由受托管理人担任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 担保及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并同意接受《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所约 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 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 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2 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 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目录声明

1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0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10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10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16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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